南方日報12月3日訊(記者/谷立輝)今年11月6日,仁化縣收到該縣董塘鎮岩頭村村民的來信,反映該村兩委幹部違規使用徵地款的有關信訪問題,仁化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11月7日、8日,仁化縣委書記、縣長、縣紀委書記先後作出批示。11月11日,縣紀委派出調查組開展調查,至11月26日已將情況調查清楚。
  經查,董塘鎮岩頭村委擅自決定在2013年3、4月份分兩批次組織村委幹部、黨員、村小組長、村民代表外出旅游。其中,在3月25日,由村委副主任謝首綱負責帶隊,組織村支部黨員和部分村民代表共16人去京津旅游,用村委公款支付個人旅游費用共33,100元;在 4月22日,組織村委幹部、各村小組長和退休老幹部等16人到新馬泰旅游(有兩人自費),用村委公款墊付個人旅游費用共73,000元,該筆旅游費用因董塘鎮經管站發現是屬於不合理開支而拒絕報賬。兩次外出旅游用村委公款支(墊)付個人旅游費用共106,100元。
  仁化縣紀委認為,董塘鎮岩頭村委在2013年3、4月份利用公款組織兩批人員外出旅游一事,基本屬實,且村委支書謝國常是兩次旅游的組織者和決策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基於調查情況,仁化縣紀委作出決定,對謝國常進行立案檢查,同時督促董塘鎮黨委追回岩頭村委公款外出旅游費用返回岩頭村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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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印本頁責編:謝文鑫  (原標題:仁化縣嚴肅查處董塘鎮岩頭村委擅自組織公款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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