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在法院門口老宋手拿兒子照片落淚
  ■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夏銘陽 攝
  新聞回放:9年前,大學生宋剛強被刺身亡,老宋認為兒子是為了救人,為兒子申報“見義勇為”未果,將沈陽市鐵西區“綜治辦”起訴到法院,要求認定宋剛強為“見義勇為”。今年9月10日,鐵西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這是沈陽首例起訴“綜治辦”要求認定見義勇為的案件。
  首次報道題目:《為兒申報見義勇為9年未果 64歲老父起訴“綜治辦”》
  本報訊(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湯洋)為9年前被刺的兒子申報見義勇為,老宋把鐵西區“綜治辦”告上法庭。
  昨日,鐵西區人民法院宣判此案,裁定老宋的請求事項不屬於行政審判權限範圍,訴訟請求被駁回。
  鐵西區人民法院審理此案認為,《遼寧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中相關規定,對擬確認為見義勇為的,除確需保密外,縣級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機構應當將見義勇為人員及其主要事跡通過媒體或者網絡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限為七日。對公示期屆滿無異議或者經審查異議不成立的,由縣級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機構予以書面確認;不予確認為見義勇為行為的,應當向申報人書面說明。申報人對不予確認有異議,可以自收到不予確認書面說明之日起十日內,向市級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機構申訴。
  根據該規定認定見義勇為行為是否符合條件屬於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機構的職責,申報人如對不予確認結論有異議,可向市級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機構申訴,並未給予申報人申請覆議或提起訴訟的權利,所以老宋提起本案訴訟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受案範圍之規定,他的請求事項不屬於行政審判權限範圍。鐵西區人民法院一審裁定,駁回老宋的起訴。
  昨日,此案宣判後,鐵西區“綜治辦”方面表示服判,不上訴。
  老宋則不服該判決,表示要上訴,這個官司他要繼續打下去。  (原標題:為兒申報見義勇為未果告“綜治辦”法院駁回訴訟請求)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b70tbkixq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