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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南胡志明市人民法院最近以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等罪名判處一家國有銀行屬下公司總經理及一家建設公司董事長死刑。就這起反腐敗案件,當地媒體認為,這是越南政府下決心整治銀行業腐敗的例證。新華社駐河內記者楊威就此解讀越南反腐形勢。
  越通社報道,胡志明市人民法院11月15日裁定,越南農業與農村發展銀行屬下金融租賃公司原總經理武國好挪用公款、濫用職權、故意違反國家關於經濟管理的規定,造成極為嚴重的後果,判處死刑。
  法院同時判處越南光榮建設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阮文二死刑,罪名與武國好相同。
  法院還裁定金融租賃公司原副總經理阮文才故意違反國家關於經濟管理的規定、造成極為嚴重的後果,判處他14年有期徒刑。其他被告被判處3至14年有期徒刑。
  據越通社報道,武國好與阮文二在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期間,簽署10項協議,涉及融資租賃、資產購買和向數家企業提供巨額貸款,而租賃公司本身無權發放貸款。
  檢方在法庭上指出,武國好利用職權之便,挪用公款750億越南盾(約合2168萬元人民幣),而接受貸款的公司把相關款項都花在非固定資產上,款項難以追回。據新華社
(原標題:越南反腐打“錢老虎”)
(編輯:SN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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